工傷津貼調整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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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津貼調整情況
工傷津貼調整情況
傷殘津貼調整如下:調整工傷職工的傷殘津貼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的撫卹金,傷殘津貼增幅達26%,供養親屬撫卹金增幅為12%,具體調整標準為:傷殘津貼按照傷殘等級每人每月分別增加,其中一級290元,二級280元,三級270元,四級260元,五級160元,六級140元。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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