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可否存在兩個事實勞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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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可否存在兩個事實勞動關係
認定勞動關係有兩個基本標準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實際存在着管理與被管理、指揮與被指揮、監督與被監督的關係。這應當是認定勞動關係的首要的與獨立的標準。原因在於,這種關係是人身隸屬性的集中體現,也是勞動關係的根本標誌。應當看到,這種關係表現方式多樣,既可以體現為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直接與具體的管理,也可以體現為勞動規章制度下的間接與抽象的管理。


同時,也不宜只將這一關係表述為勞動者實際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指揮與監督。這樣表述只能站在勞動者一方面,不能反映用人單位一方面,從而無法全面認定勞動關係。


2、用人單位的供基本的勞動條件。這應當是認定勞動關係的一個結合性的標準。所謂勞動條件主要包括勞動場所、勞動對象與勞動工具。用人單位之所以成為用人單位,就在於它掌握了相應的勞動條件,並因此成為勞動者勞動力的使用者,對勞動者進行管理、指揮與監督。由於實踐中情況的複雜性,用人單位提供勞動條件應限於基本勞動條件。


總的來説,勞動關係的存續期間就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建立勞動關係的時間。根據勞動合同的期限也是可以進行判斷的。認定勞動關係的存續期間,對於職工來説是很重要的內容,只有認定了勞動關係,職工才能得到相關法律的權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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