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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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表現

勞動關係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而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產生的法律關係。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而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而勞動關係的認定其實是一個大課題,不僅涉及到如何根據構成要件對當事人之間是否成立勞動關係作出認定,還涉及到勞動關係與勞務關係等其他用工關係以及承攬關係等其他法律關係的比較和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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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雙方存在事實勞動關係



    其一,經過庭審調查,本律師認為,本案中,雙方勞動關係成立,依法應予確認,其理由如下:勞社部(2005)12號《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通知規定,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合同,但具備以下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勞動;勞動者受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本案中,雙方完全符合勞社部規定的情形:公司作為一個大型企業,符合用人單位的主體資格,受害人是成年人符合勞動者的主體資格;公司安排裝卸貨物,並受用人單位的上下班及工作上的管理,且是有報酬的勞動;王清義提供了裝卸貨物勞動是正大的業務組成部分,而且是在工作現場而死亡的。


    其二,公司廠裏的行政管理人員,代表了公司。受害人在公司的批准同意安排下,從事了工作任務,雖然未與公司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但依據事實,雙方已形成了事實上的勞動關係。


    代理人認為,《勞動合同法》第7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這説明建立勞動關係的標準,是勞動者實際提供勞動,用工單位實際用工。本案中確已構成事實上的勞動關係,申請人要求確認雙方存在勞動關係的請求,合法有理,貴庭依法予以支持。為了正確調整民事法律關係,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照《民法通則》第5條、《勞動法》第78條、《勞動合同法》第7條規定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第一條之規定,申請人的請求依法予以保護,故,雙方存在勞動關係。

小編在上面為大家提供了一份模版可以可供大家參考,但是小編在這裏要提醒大家,因為每一個案件的情況都是不一樣的,都存在着不同的特點,因此,如果大家遇到了關於勞動方面的糾紛,最好在當地找一個專業的律師進行詳細的諮詢,他們會給出具體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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