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保險法4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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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保險法41條
監理工程師判定承包商索賠成立條件是什麼
  第一,與合同相對照,事件已經造成了承包人施工成本的額外支出,或者總工期延誤。  第二,造成費用增加或者工期延誤的原因,按照合同約定不屬於承包人承擔的責任,包括行為責任或者風險責任。  第三,承包人按照合同規定的程序提交了索賠意向通知書和索賠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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