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婚姻登記機關或法院確認的離婚協議書是否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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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效力。離婚協議書實質上是附條件的合同,生效的前提條件為解除婚姻關係。
雙方當事人婚姻關係的解除只能由婚姻登記機關或法院進行確認。因而未經確認的離婚協議並不發生法律效力。
因此,未經婚姻登記機關或法院確認的離婚協議書不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可以作為法院判決時的參考。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未經婚姻登記機關或法院確認的離婚協議書是否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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