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財產公證認證

來源:法律科普站 7.65K
夫妻財產公證認證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公證認證需要什麼

1、委託辦理子女護照及其公證書,需提交子女出生證明或親屬關係公證書、委託人的結婚證或結婚公證書,原件及複印件。
2、委託辦理兒童寄養,還需提交被寄養兒童出生證明、護照和父母結婚證原件及其複印件。
3、委託辦理離婚,還需提交委託人的結婚證或結婚公證書原件及其複印件。
4、填寫《公證認證申請表》1份。
5、委託人有效護照原件及其複印件[資料頁、延期及加註頁(無內容則不需複印)]。
6、委託人在該國的長期居留證原件及其複印件。
7、委託人打印或用黑色墨水筆填寫的《委託書》(分一個委託人、二個委託人兩種表格)或《寄養委託書》。
進行公證認證委託注意事項:
1、簽名須在使館官員面前完成。
2、委託書不得有任何塗改。
3、委託書落款應為辦理當日日期。
4、委託辦理兒童寄養、子女護照等有兩個以上權力共有人需一同辦理委託書。
5、與個人人身權益有密切關係的法律行為如收養、遺囑不能委託他人代理。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