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校受傷家長誤工費

來源:法律科普站 4.58K
孩子在校受傷家長誤工費

人身權利是每個人最重要的權利之一,包括健康權、自由權等,這些權利都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侵權行為屬於一種對他人造成損失的違法行為,而人身侵權就是對他人身體造成一定傷害的一種侵權行為,我國對於人身侵權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於造成人身侵權的行為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受害人進行賠償,也要及時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孩子在校受傷家長誤工費有沒有

父母不是受害人,不能要求誤工費。但是由於未成年人受傷一般需要家人的照顧,根據《解釋》的規定,對於家人照顧產生的護理費,若家人中是因此而產生的誤工的參照其誤工標準賠償,不存在誤工標準或者是僱請護工護理的,按照護工的標準進行賠償。所以,若非從護理角度考慮,對於未成年人受傷不存在誤工費的情況,但是若因受傷課業受影響而需要補課的合理費用,則也需要由侵權人承擔。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的規定,若因發生人身損害賠償的侵權行為一般需要承擔下列費用: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

根據《解釋》的規定,對於家人照顧產生的護理費,若家人中是因此而產生的誤工的參照其誤工標準賠償,不存在誤工標準或者是僱請護工護理的,按照護工的標準進行賠償。所以,若非從護理角度考慮,對於未成年人受傷不存在誤工費的情況,但是若因受傷課業受影響而需要補課的合理費用,則也需要由侵權人承擔。

誤工費是指賠償義務人應當向賠償權利人支付的受害人從遭受傷害到完全治癒這一期間(誤工時間)內,因無法從事正常工作而實際減少的收入。

未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不具備勞動法上的勞動主體資格,不能依靠自己的勞動獲得收入維繫自己的日常生活,未成年人的生活費用主要由其監護人承擔,因此,無從談及“誤工”一説,審判實務中,一般不會獲得法院的支持。

此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五條:“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文藝、體育和特種工藝單位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必須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審批手續,並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的規定,如果未成年人超過16週歲,而且有證據證明已經參加工作,當然可以主張誤工費。

綜上所述,孩子雖然是在學校裏受傷後可能傷勢嚴重的需要家長放棄工作親身照顧的,但是此時家長所遭受的誤工損失並不是絕對因為意外就會產生的,所以侵害者不需要對家長的誤工費進行賠償而僅僅需要以護理費為名義進行賠償即可。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