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證人出庭作證的權利與義務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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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證人出庭作證的權利與義務是什麼

審判活動中,證據的完整性影響着案件的走向,如刑事案件中,證據不全,不能對犯罪嫌疑定罪。所以,在審判活動前,一定要收集完整的證據鏈,而且證據要合法合據,這樣才能解決最後的問題。依照法律的規定,人民法院在派出人員調查收集證據時,要遵循一定的程序。證據收集和提供的主體必須具有合法性,這一點非常重要。為確保收集證據合法有效,法律禁止以非法和不正當的方法收集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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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人出庭作證的權利與義務

所謂證人,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可以作為證人,但不能正確表達意思的人除外。

證人的權利:證人享有作證費用補償權。證人因履行出庭作證義務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費用以及誤工損失,由敗訴一方當事人負擔。當事人申請證人作證的,由該當事人先行墊付;當事人沒有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作證的,由人民法院先行墊付。

證人的義務:1、出庭的義務,符合法定情形不用出庭的除外;2、如實作證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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