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願放棄社保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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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願放棄社保補償金

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為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制度。勞動保障的內容是主體的獨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質利益。主體的獨立人格是獲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獨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實現物質利益的前提。勞動保障首先要確立和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獨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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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願放棄社保補償金,單位需要支付補償金嗎

法律規定企業一定要為員工買社保,沒有所謂的員工自願放棄社保補償金。《社會保險法》第一章總則第四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諮詢等相關服務。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社會保險是國家強制保險,所有的用人單位和個人都要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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