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最長羈押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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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看守所最長羈押多久

看守所最長羈押多久

看守所並不是決定拘留的機關,而是羈押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場所。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公安機關拘留的期限最長是37天,拘留後應當在24小時內送往看守所羈押。

拘留期滿後,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依法逮捕的,仍舊在看守所羈押。根據法律規定,不同的案件情況不一樣,如果是普通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看守所羈押的期限一般是半年以下,然後判決後送往監獄服刑。當然,根據案情不同,也有例外情形。

《看守所留所執行刑罰罪犯管理辦法》

第二條

被判處有期徒刑的成年和未成年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前,剩餘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刑罰。被判處拘役的成年和未成年罪犯,由看守所執行刑罰。

二、被告人羈押期間工資處理

(一)檢查機關依照《刑事訴訟法》第十一條的規定,決定不起訴的,如被告人原系國家職工,其工資問題可按下列原則處理:

1.被告人未受到勞動教養或治安處罰、原所在單位也未給予行政紀律處分的,由原所在單位補發其羈押期間的全部工資;

2.被告人未受到勞動教養或治安處罰,原所在單位給予行政紀律處分的,其羈押期間的工資由原所在單位酌情決定減發或不發;

3.被告人受到勞動教養或治安處罰的,其羈押期間的工資不予補發。

(二)檢察機關決定免予起訴,是指被告人的行為已構成犯罪,但情節輕微,依照刑法的有關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免除刑罰的。因此,被告人如果原系國家職工的,其羈押期間的工資不應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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