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雙方想要離婚有哪些途徑

來源:法律科普站 1.2W
夫妻雙方想要離婚有哪些途徑
夫妻雙方想要離婚有哪些途徑
1、離婚可協議或訴訟離婚。協議離婚在户口所在地做離婚登記,訴訟離婚可在對方户籍所在地法院,對方户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可在對方經常居住地法院起訴。
2、協議離婚由雙方就離婚、孩子撫養、財產與債務處理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後,到夫或妻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登記離婚。
3、無法協議離婚的,應向法院起訴離婚。一方不同意離婚或簽了離婚協議後反悔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訴訟離婚。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或者在被告居住超過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訴。一審一般3—6個月,二審一般3個月。如果法院第一次判決不離的話,六個月之後可以重新起訴,第二次起訴法院一般情況下認定為確實感情破裂無法挽回才起訴第二次的,實踐中第二次起訴離婚一般都會判決解除婚姻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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