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人訴訟時效免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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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人訴訟時效免責
擔保人還款後追償訴訟時效
擔保人對債務人行使追償權的訴訟時效是自保證人向債權人承擔責任之日起2年內。主債務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擔保人享有主債務人的訴訟時效抗辯權;擔保人未主張前述訴訟時效抗辯權的,承擔保證責任後,不得向主債務人行使追償權,除非主債務人同意給付。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十二條第二款規定:“保證人對債務人行使追償權的訴訟時效,自保證人向債權人承擔責任之日起開始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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