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代位權是什麼 - 代位權的行使需要哪些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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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代位權是什麼,代位權的行使需要哪些要件
債權人代位權是什麼,代位權的行使需要哪些要件
債權人的代位權是指當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對第三人享有的權利,以致影響債權人債權的實現時,債權人為了保全自己的債權,可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對第三人的權利之權利。
債權代位權的成立應滿足以下條件:
(一)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須有合法的債權債務關係存在。
(二)債務人須有權利存在。
(三)須債務人怠於行使其權利。
(四)須債務人怠於行使權利的行為有害於債權人的到期債權。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條:因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債權或者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影響債權人的到期債權實現的;
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對相對人的權利,但是該權利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權的行使範圍以債權人的到期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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