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孩子探視權時間規定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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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孩子探視權時間規定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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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説在子女撫養問題上面,我國相關法律中是作出了比較明確、詳細的規定,但由於各個家庭的實際情況不同,因此在撫養費數額、探望權時間上面,也不好作出統一的規定。那就目前的情況來看,我國離婚後孩子探視權時間規定嗎?下面就讓本站小編為你做詳細介紹吧。

一、離婚後孩子探視權時間規定有嗎

探望的方式和探望的時間離婚雙方可以約定,協商約定不成的,可由人民法院判決。探望權是以法律形式對親情交流和維繫的保障探望權是指離婚後未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母親一方依法享有的在一定時間,以一定方式探視、探望子女的權利。探望的方式主要有逗留式探望和看望式探望。逗留式探望:是在約定或判定的時間內,由探望人把孩子領走,並按時送回被探望子女的方式。看望式探望時間短,方式靈活,但不利於探望人同子女的交流。根據《婚姻法》第38條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享有探望權的主體是離婚後未直接撫養子女的父親或母親或者是其他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義務的法定代理人。

因此,對於離婚之後探望孩子的方式、時間,可以由當事人協商之後確定。而在這方面一般法律中是沒有做出規定的。

二、行使探望權有哪些注意事項

行使探望權有一些注意事項是大家必須瞭解的,比如:

1、法律規定的探望權主體為“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未成年子女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不是法定主體。因此,為滿足他們的親情需要,在協議行使探望權時不妨約定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接送孩子。

2、行使探望權,應以不影響孩子的正常生活、學習為前提。

3、離婚後,雙方均有可能再另外組成新的家庭,因此,行使探望權,也應不影響對方的正常生活。

現實生活中,如果遇到離婚後對方不讓看孩子的情況,必要的時候,可以找專業的律師幫忙。這樣才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並有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找到專業的律師幫助當事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而拒不執行的這方有可能會被法院執行拘留、罰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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