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孩子探視權時間規定是怎麼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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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孩子探視權時間規定是怎麼樣的?

我們都知道兩個人離了婚一方撫養孩子的話,另外一方也是可以進行探視的,就是為了讓孩子的心理傷害變得更小,那麼離婚後孩子探視權時間規定是怎麼樣的?其實對於探視權國家是沒有給出什麼規定的,都是要經過父母雙方來進行協商,什麼時候來探視孩子,那下面就來聽聽本站小編的看法。

一、離婚後孩子探視權時間規定是怎麼樣的?

一般由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八十六條規定: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

一般法院會判決另一方在每個月的單週或雙週的某一天行使探視權,也可能會有一至兩天的探視時間。如果另一方行使探視權明顯影響孩子的成長健康,或十週歲以下的兒童明確不願被另一方探視,可另行向法院起訴,由法院暫時中止另一方的探視權。除此之外,任何人不能剝奪另一方對孩子的探視權。

二、什麼是探視權?

探望權,又稱見面交往權,是指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親或母親一方享有的與未成年子女探望、聯繫、會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權利。探望權從法理上看,是基於親權的一種派生權利,只要身份關係存在,探望權就應該是非直接撫養一方的權利。

綜合上面所説的,離婚後兩個人也必須協商孩子探視的時間,時間的規定一定要從孩子的切身利益出發,儘量的做到有什麼事情父母都在身邊,不要讓孩子覺得很孤單,因此,對於離婚後孩子探視權時間規定是怎麼樣的?就要根據雙方的實際情況來商量,所以,另一方的探視權對於孩子來説是特別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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