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房產分割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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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房產分割估價
離婚房產如何估價

1、夫妻共同出資而取得“部分產權”的房屋,人民法院可參照上述有關解答,予以妥善處理。但分得房屋“部分產權”的一方,一般應按所得房屋產權的比例,依照離婚時當地政府有關部門公佈的同類住房標準價,給予對方一半價值的補償。


2、夫妻雙方均爭房屋“部分產權”的,如雙方同意或者雙方經濟、住房條件基本相同,可採取競價方式解決。


離婚房產的價值可以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下可以競價,也可以根據評估確定。但是,按照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財產的處理應以照顧女方和撫養子女一方的權益為原則,所以競價需要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雙方同意競價;


(2)雙方經濟、住房等條件基本相同。


人民法院在調整和變更單位自管房屋(包括單位委託房地產管理部門代管的房屋)的租賃關係時,一般應徵求自管房單位的意見。經調解或判決變更房屋租賃關係的,承租人應依照有關規定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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