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駐 子公司 勞動合同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W
派駐 子公司 勞動合同
派駐子公司勞動合同有什麼具體的規定?
簽署一份勞動合同的補充協議,寫明派遣期限、工作地地點、工作崗位、勞動報酬、勞動保護等條款。此外,由於派遣員工到子公司,如果涉及到勞動合同其他條款變更的,派駐子公司勞動合同也應以書面方式固定下來。具體可參考: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三)勞動合同期限;(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六)勞動報酬;(七)社會保險;(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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