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 - 寶寶探視權的次數是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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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寶寶探視權的次數是怎麼規定的
離婚後,寶寶探視權的次數是怎麼規定的
1、探視權的次數應當由父母雙方達成協議,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會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探望的次數。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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