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名譽權的構成要件具體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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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名譽權的構成要件具體包括哪些
侵犯名譽權的構成要件具體包括哪些
1、侵犯名譽權的構成要件具體包括:
(1)必須有損害事實的存在。損害事實,指因為違法侵權行為造成他人的財產利益或者人身利益遭受損害的客觀事實。
(2)行為具有違法性。
(3)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有因果關係。
(4)行為人有過錯。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條 人格權是民事主體享有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等權利。
除前款規定的人格權外,自然人享有基於人身自由、人格尊嚴產生的其他人格權益。
第九百九十一條 民事主體的人格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害。
第一千零二十四條 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
名譽是對民事主體的品德、聲望、才能、信用等的社會評價。
第一千零二十五條 行為人為公共利益實施新聞報道、輿論監督等行為,影響他人名譽的,不承擔民事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捏造、歪曲事實;
(二)對他人提供的嚴重失實內容未盡到合理核實義務
(三)使用侮辱性言辭等貶損他人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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