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對於遲到早退的規定

來源:法律科普站 1.12W
勞動法對於遲到早退的規定
勞動法規定遲到怎麼扣工資

用人單位制定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時,一是要經職工討論,二是公示或者告知職工,三是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如果用人單位有關員工遲到扣工資的規定符合這三個條件的情況下制定是不違法的。


法律依據為《勞動合同法》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衞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綜合上面所説的,扣工資是用人單位的權利,但是必須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才能進行此行為,每一個公司都有公司的章程,在進入公司的時候雙方就一定要協商好裏面的條款,只要沒有達到用人單位的要求,用人單位就可以這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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