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公務罪的侵害對象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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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公務罪的侵害對象是什麼
妨害公務罪的侵害對象是什麼
1、侵害的對象,是依法正在執行職務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阻礙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從事某種活動的,或者雖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但其執行的不是職務活動,或者其活動不是依法正在進行的職務範圍的活動,均不構成本罪。
2、具體來説成為本罪侵害對象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必須是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已經着手執行職務、尚未結束之前;
(2)必須是依法進行的、而不是超越職權範圍的活動。
“執行職務”,既包括在國家機關工作時間和場所內的公務活動,也包括根據特定的命令在其他場所的公務活動。比如,公安人員,不論在何時何地抓捕正在實施犯罪的犯罪嫌疑人,都是依法執行職務。但是,超越職權範圍的活動,或者濫用職權侵犯國家和羣眾利益的活動,受到他人阻止的,不構成妨害公務罪。依本條第2款、第3款的規定,本罪的犯罪對象還包括人大代表和紅十字會工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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