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有什麼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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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有什麼區別

刑法典第66條規定:“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任何時候再犯上述任一類罪的,都以累犯論處。”這是關於危害國家安全的特殊累犯的規定。那具體來説哪種情況屬於特殊累犯?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哪種情況屬於特殊累犯

特殊累犯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前罪和後罪都是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當中的任何一類罪。需要注意的是,後罪並不一定的同一個罪名,只要滿足同一類罪即符合條件。

2、前罪和後罪被判處或者應當判處何種刑罰及輕重,都不會影響特殊累犯的成立。這是因為前後兩罪的主觀惡性太大,有很大的人身和社會危險性,因此,即便最後前後罪有被判處拘役或管制的,同樣不會影響成立特殊累犯。

3、後罪發生在前罪刑罰執行完畢或赦免以後,但兩罪之間的時間間隔沒有要求和限制。這也是區別於普通累犯的一個特點。

二、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有什麼區別

1、一般累犯要求犯罪分子所實施的前罪和後罪都是故意犯罪。特殊累犯,要求犯罪分子所犯的前罪和後罪,必須都是危害國家安全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其中有一罪不是危害國家安全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的,就不能構成危害國家安全犯罪的累犯。

2、一般累犯要求犯罪分子所犯的前罪和後罪,必須都是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包括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的犯罪分子。而危害國家安全、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的累犯不受是否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限制。

3、一般累犯的犯罪分子後一個犯罪行為發生的時間,必須在前罪的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5年以內。且必須犯罪時都已滿十八週歲,危害國家安全的累犯不論何時再犯危害國家安全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的,都構成累犯,不受5年期限,但受年齡的限制。這是因為這類犯罪社會危害性大,對國家安全、公共安全造成嚴重威脅,從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角度出發才做這樣特殊的規定。

實踐中要注意區分是否構成累犯,以及構成一般累犯還是特殊累犯。累犯屬於法定加重刑罰的情形,所以涉罪如果有累犯情節,最好積極求助於專業的刑辯律師,幫助你在刑事審判過程中更積極地行使辯護權,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而要是被認定為累犯的話,則一般不能適用緩刑,同時也是不能適用假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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