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離婚一個月冷靜期的法律依據會是什麼的 來源:法律科普站 1.54W 離婚一個月冷靜期的法律依據會是什麼的離婚一月冷靜期的法律依據,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離婚 法律依據 勞動關係 勞動糾紛 冷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