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離婚幾個月的冷靜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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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離婚幾個月的冷靜期?

一、婚後離婚幾個月的冷靜期?

離婚的冷靜期期限為30天,冷靜期屆滿後三十天,雙方未共同領證,則視為撤回離婚申請。這裏的三十天,實際上是兩個三十天,一個是冷靜期三十天,而另一個則是冷靜期屆滿後的三十天,所以離婚申請要在冷靜期屆滿後的三十天之內遞交。

1.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共同到有管轄權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三十天冷靜期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持相關證件材料,向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婚姻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2.自離婚冷靜期屆滿後三十天內,雙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3.上述通知有兩個“30天”,一個是冷靜期,另一個則是冷靜期屆滿後的“30天”,在這第二個“30天”內,如果沒有到民政部門申請發給離婚證的,則視為撤銷。

4.如果雙方都明確要離婚,在第二個“30天”內,可以帶好材料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證。也就是説,自離婚冷靜期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當事人應當持《婚姻登記工作規範》第五十五條第(四)至(七)項規定的證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

二、當家暴等情形遇到離婚冷靜期怎麼辦?

因家暴情形離婚不適用於離婚冷靜期,對受家暴當事人無不利影響。

1.如果有家暴等情況,離婚冷靜期的設置將會不適用於此情形的離婚。

2.離婚冷靜期制度僅適用於協議離婚的情況,對於因家暴而要求離婚的,一般通過起訴解決。

三、協議離婚程序有哪些?

1、 申請

所需材料:身份證、離婚證、離婚協議、離婚登記申請書

辦理地點:有相應管轄權的婚姻登記機關

2、 受理

材料初審

3、離婚冷靜期

第二步材料初審後,給與受理的,當事人會收到回執單。自收到回執單後的三十日,就是離婚冷靜期。而在此期間內,任何一方不同意離婚,就可以撤回離婚申請。此外,離婚冷靜期後,也有三十日的申請離婚證時限,未去申請的,視為撤回申請。

4、 申領

申領離婚證的材料:身份證及户口本、1寸照、結婚證、離婚協議書

5.、審查及發證

經過以上程序後,登記機關會對材料進行審查,符合條件即發離婚證。

綜合上面所説的,離婚如果走協議離婚是需要受冷靜期的限制,一般冷靜期為三十天,只有過了三十天之後才能辦理離婚手續,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需要多諮詢一下,並提交齊全相關的證明材料,這樣才能保障雙方可以依法的解除婚姻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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