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闖民宅限制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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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闖民宅限制人身自由
私闖民宅限制人身自由

私闖民宅限制人身自由就是屬於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犯罪行為,且應當立案。本罪是行為犯,行為人只要未經住宅主人同意,非法強行闖入他人住宅或者經要求退出仍無故拒不退出的,原則上就構成本罪,應當予以立案追究。
1、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構成本罪。
2、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行為人明知自己的侵入或不退出行為,違反了權利人的意思,或破壞他人住宅的安寧,而積極侵入或消極不退出,就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誤入他人住宅,一經發現立即退出,或者有正當理由必須緊急進入他人住宅的,不構成本罪。比如,發生火災,家中無人,無法徵得同意,而消防隊員的破門而入,就屬於法律上的緊急避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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