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師虐待兒童如何處罰 - 刑法有虐待兒童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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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師虐待兒童如何處罰,刑法有虐待兒童罪嗎
幼師虐待兒童如何處罰,刑法有虐待兒童罪嗎
1、我國憲法明確規定,兒童受國家保護,禁止虐待兒童,並且在刑法中規定了虐待罪,對兒童實施虐待的行為情節達到一定的嚴重程度時作出刑事處罰。虐待罪,是指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以打罵、捆綁、凍餓、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給治病或者強迫作過度勞動等方法,從肉體上和精神上進行摧殘迫害,情節惡劣的行為。
2、一般情況下,虐待兒童的行為會被認定為虐待罪。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條規定: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被害人沒有能力告訴,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無法告訴的除外。通過刑法第二百六十條的規定可以看出,虐待罪容易同故意殺人罪和故意傷害罪混淆。司法實踐中難以認定某一行為是構成虐待罪還是故意殺人罪時,一般從主觀故意上對二者進行區分,虐待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對被害人進行肉體上和精神上的摧殘和折磨;故意殺人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剝奪他人的生命。至於虐待罪與故意傷害罪的區別,在司法實踐中,一般主要從主觀故意上區別虐待罪與故意傷害罪。如果行為人出於對被害人進行肉體上和精神上的摧殘和折磨的故意,在實施行為過程中,造成被害人輕傷或者重傷的,其行為構成虐待罪,不構成故意傷害罪;如果行為人在主觀上具有傷害他人身體健康的故意,並且在客觀上實施了傷害他人的行為,則構成故意傷害罪,不構成虐待罪。
3、我國刑法中沒有獨立規定虐待兒童罪,因此,我們不會在刑法條文中看到關於虐待兒童罪的明文規定。但在其他法律中,有關於禁止虐待兒童的規定,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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