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位恢復原狀起訴狀

來源:法律科普站 3W
停車位恢復原狀起訴狀
小區公共地被車位佔用有權要求恢復原狀嗎

可以的。《物權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建築區劃內的道路,屬於業主共有,但屬於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綠地,屬於業主共有,但屬於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於個人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於業主共有。”


小區的部分業主在公共道路的樹蔭處、綠化帶“開闢”車位,甚至安裝地鎖、簡易停車棚等等,不僅改變了本來通行、綠化等用地功能,而且化“共有”為“私有”,導致其他業主失去實際使用的機會,明顯侵犯了其他業主的共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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