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房屋拆遷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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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房屋拆遷條例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着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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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房屋拆遷條例具體講什麼內容?

城鎮房屋拆遷條例已被2011年1月21日頒佈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廢止,不再具備法律效力。
為了加強對城市房屋拆遷的管理,維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建設項目順利進行,制定了本條例。 條例於2001年6月6日國務院第40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001年11月1日起施行。同時廢止1991年3月22日國務院公佈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共計五章四十條。 目前針對在01版執行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國務院又在着手製定新的實施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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