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辯護詞無罪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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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辯護詞無罪辯護
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辯護詞無罪辯護

比對主犯的刑罰標準,適當酌輕處罰(比主犯判的輕),具體輕到哪一種程度,要看具體情節以及案中所起的作用大小。
《刑法》對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的處罰規定:
第二百八十六條 【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進行刪除、修改、增加、干擾,造成計算機信息系統不能正常運行,後果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後果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影響計算機系統正常運行,後果嚴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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