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起訴訴訟費用承擔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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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起訴訴訟費用承擔問題
起訴離婚訴訟費用由誰承擔

離婚訴訟費由誰承擔,雙方訴訟離婚所產生的訴訟費由誰承擔呢?訴訟收費的原則--原告人預交--敗訴者承擔。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應當依照規定交納案件受理費,財產案件除交納案件受理費外,並依照規定交納其他訴訟費用。“


一般來説,案件的訴訟費用是由敗訴方承擔的,但是離婚案件有其特殊性。對於離婚案件,難以説誰敗訴誰勝訴,法院只是根據雙方當事人之間感情是否破裂的事實,依法判決離婚還是不離婚。因此民事訴訟法規定,離婚案件的受理費用由法院決定,法院可以根據不同案件的不同情況,既可以決定由男方承擔,也可以決定由女方承擔或者決定由雙方當事人分擔。


綜上所述,甘肅省西和縣居民因為離婚要打官司的,如果請律師,需要繳納一筆律師費用,打離婚官司,如果不涉及財產分割,總費用也就是三五千元,原告繳納後,勝訴的話,可以由被告承擔。如果涉及的離婚財產數額巨大,則需要向法院繳納一筆不少的訴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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