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訂立的程序在法律上可分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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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訂立的程序在法律上可分為
在無效合同或者被撤銷的合同中,返還財產可分為兩種情況

(1)單方返還財產。這種情況主要適用於在當事人一方故意違法的情況,即一方故意違法訂立合同的行為,其應當將從非故意方取得的財產返還給對方,而非故意的一方已從故意方取得的財產應當上繳國家。例如,一方以欺詐的方法與對方訂立了合同,那麼欺詐方就應當單方返還另一方當事人的財產,而另一方從欺詐方獲得的財產,應當上繳國家。除此之外,單方返還還包括以下一種情況,即合同的一方履行了合同,另一方還沒有履行,則在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只存在單方返還的情形。


(2)雙方返還財產。這種情況主要是在合同被撤銷的情況下,雙方當事人對合同被撤銷只是由於一方或者雙方有過錯,而並非合同違法,此時雙方均應返還從對方所獲得的財產。比如在因重大誤解而使合同被撤銷情況下,雙方當事人都應返還財產。


對於返還財產這種民事責任,要注意以下幾點:


(l)返還財產的範圍應以對方交付的財產數額為標準予以確定,即使當事人所取得的財產已經減少甚至不存在了,也仍然要承擔返還責任。


(2)如果當事人接受的財產是實物或者貨幣時,原則上應返還原物或者貨幣,不能以貨幣代替實物,或者以實物代替貨幣。


(3)如果原物已經毀損滅失,不能返還原物的,如果原物是可替代的物,應以同一種類物返還。


綜合上面所説的,離婚時財產的分割一般都是需要雙方來進行協商,但如果在分割了之後而選擇請求返還的話,那麼就必須要有合法的證據這樣才能保障到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所以,財產的分割都是有法律依據,如果自己的利益受損是完全可以利用法來保障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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