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執行聽證會答辯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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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執行聽證會答辯意見
強制拆遷需要開聽證會嗎

1、第十條 房屋徵收部門擬定徵收補償方案,報市、縣級人民政府。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徵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並予以公佈,徵求公眾意見。徵求意見期限不得少於30日。


2、第十一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徵求意見情況和根據公眾意見修改的情況及時公佈。


3、因舊城區改建需要徵收房屋,多數被徵收人認為徵收補償方案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由被徵收人和公眾代表參加的聽證會,並根據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所以,如果大多數認為方案符合法規,那麼無需開聽證會。


拆遷機構進行拆遷必須要有合法的手續,政府主導的就應當有上級人民政府的批覆,如果是商業性質的拆遷的,就應當有當地人民政府的許可性文件,如果拆遷機構是受政府的委託的,拆遷户在起訴時就應當以人民政府作為被告,拆遷機構不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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