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險拒賠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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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險拒賠情況

保險理賠,是指在保險標的發生保險事故而使被保險人財產受到損失或人身生命受到損害時,或保單約定的其它保險事故出險而需要給付保險金時,保險公司根據合同規定,履行賠償或給付責任的行為。簡單的説,保險理賠是保險人在保險標的發生風險事故後,對被保險人提出的索賠請求進行處理的行為。在保險經營中,保險理賠是保險補償職能的具體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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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管轄裁定上訴狀應該怎麼寫?

上訴人(原審被告):上海XXX產業聯合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虹口區XX路33號,法定代表人,劉XX,董事長.
  被上訴人一(原審原告一):上海XXX水處理設備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楊浦區XX路5號,法定代表人:×××。
  被上訴人二(原審原告二):王XX,男,漢族,1979年1月25日出生,住江蘇省蘇州市吳中區XX路58號.
  上海XXX水處理設備有限公司、王XX訴上海XXX產業聯合有限公司合夥協議糾紛一案,已由上海市松江區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案號(2011)鬆民二(商)初字第2344號。上訴人在法定期限內向上海市松江區人民法院提出了管轄權異議,上海市松江區人民法院(20**)鬆民二(商)初字第2344號民事裁定書駁回了上訴人對管轄權提出的異議,上訴人不服,現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請求依法撤銷上海市松江區人民法院(20**)鬆民二(商)初字第2344號民事裁定書,將案件移送至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法院管轄。
  事實與理由:
  上海市松江區人民法院(20**)鬆民二(商)初字第2344號民事裁定書適用法律錯誤。上訴人上海XXX產業聯合有限公司雖然註冊地在上海市松江區洞涇經濟開發區,但從2007年9月至今,上訴人的營業地(辦事機構所在地)在上海市虹口區XX路33號(有上海市xxx產業協會出具的證明為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十二條規定:“公司的住所是公司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經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公司的住所只能有一個。公司的住所應當在其公司登記機關轄區內。”但是在本案中,上訴人上海XXX產業聯合有限公司的住所不在其公司登記機關轄區內,類似此情況全國或上海都較多,類似的情況應該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與法院無關。
  本案應該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2條第二款規定:“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而沒有規定由註冊地人民法院管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4條規定:“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營業地或者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上訴人的主要營業地(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在虹口區,松江確實沒有營業地(辦公地),法院送達地址也在虹口區,即上訴人的住所地在虹口區,且被上訴人之一上海XXX水處理設備有限公司的經營地在楊浦區,所以該案應由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法院管轄。
  綜上所述,上海XXX水處理設備有限公司、王XX訴上海XXX產業聯合有限公司合夥協議糾紛一案,應該由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法院管轄。故請求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依法撤銷上海市松江區人民法院(20**)鬆民二(商)初字第2344號民事裁定書,將案件移送至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法院管轄。
  此致
  **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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