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況交強險拒賠
交強險免賠(不予賠償)範圍:
1、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
2、被保險道路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
3、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的;
4、被保險人財產,或在被保險人機動車上的財產;
5、被保險人故意製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6、受害人停業、停駛、停電、停水、停氣、停產、通訊或者網絡中斷、數據丟失、電壓變化等造成的損失以及受害人財產因市場價格變動造成的貶值、修理後因價值降低造成的損失等其他各種間接損失;
7、仲裁或者訴訟等相關費用。
(1)交強險免賠(不予賠償)範圍分為交強險人身損害賠償責任的相對免除和財產賠償損失責任的絕對免除。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墊付搶救費用,並有權向致害人追償:
(一)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的;
(三)被保險人故意製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財產損失,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條例》第22條規定,可以得出以下結論:
A.人身損害賠償責任的相對免除:
①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負責墊付搶救費用,並有權向致害人追償。
搶救費用是指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導致人員受傷時,醫療機構參照國務院衞生主管部門組織制定的有關臨牀診療指南,對生命體徵不平穩和雖然生命體徵平穩但如果不採取處理措施會產生生命危險,或者導致殘疾、器官功能障礙,或者導致病程明顯延長的受傷人員,採取必要的處理措施所發生的醫療費用。
②但是,對於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搶救費用以外的人身傷亡損失及醫療費用賠償不免責。
B.財產賠償損失責任絕對免除:造成受害人的財產損失,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2)不屬於交強險賠償範圍,即“故意”受害行為、“車內”損失和間接損失均不在交強險賠償責任範圍內,保險公司完全免責(不負賠償責任和墊付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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