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程序案件的救濟途徑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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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程序案件的救濟途徑是什麼
特別程序案件的救濟途徑是什麼
特別程序案件的救濟途徑包括:
1.適用特別程序作出判決、裁定,當事人,利害關係人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作出該判決、裁定的法院提出異議。
法院經審查,異議成立或者部分成立的,作出新的判決、裁定撤銷或改變原判決、裁定;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2.對法院作出的確認調解協議、准許實現擔保物權的裁定,當事人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裁定之日起15日內提出;
利害關係人有異議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民事權益受到侵害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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