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勞動合同真假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7W
鐵路勞動合同真假
鐵路治安拘留解除勞動合同可以嗎

1、行政拘留後,屬於一般違法行為的,不能成為合法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據,如果被追究刑事責任,可以成為公司合理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據。


2、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程序,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


(二)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三)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四)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五)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七)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八)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十)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十一)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十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十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3、公司員工因為違法行為被限制人身自由,因此在其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間,公司可以中止履行勞動合同,無需向員工支付這期間的勞動報酬及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但不能解僱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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