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卓爾悦公司入職要離職證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08W
深圳卓爾悦公司入職要離職證明
新公司籤勞動合同要離職證明合理嗎

離職證明是確認員工已與上家公司解除了勞動合同的有力證據,具有法律效應,規避企業因使用與其他單位仍有勞動關係的勞動者,而承擔連帶責任的風險。


一般來説,HR會要求員工在正式報到時提供原單位的離職證明。報到過程中,員工需要提供身份證、學歷證、個人簡歷、員工信息表、離職證明相片等相關證件,並做驗證。主要是關注員工相關證件(學歷、專業資質、履歷等)的真偽,是否與上家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等。


某勞動者為了去新公司報到入職,在還來得及未與原單位簽署離職證明的情況下,找了家代辦機構刻了個原單位的假章(比原單位少了兩個字),然後拿着自己蓋好章的離職證明去新公司上班了。在工作過程中,新公司發現他的工作表現並不像自己説的那樣厲害,於是重新調查該人,發現其離職證明是假的。上述案例表明,只檢查離職證明,可能還是無法規避用人風險。


“沒有離職證明,能錄取候選人嗎?”在某個由HR從業者組成的千人QQ行業羣裏,參與討論的HR中,超過半數給出了否定答案:


“沒有離職證明,我們不敢錄用。”


這不僅是人力資源行業的一條鐵律,更是衡量求職者素質的一項標準。


“正規公司會有合規的離職手續,求職者若無法出示離職證明,可能是個人與公司存在糾紛,也可能是公司制度不夠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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