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本與户主關係稱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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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本與户主關係稱謂
户口本與户主關係都有哪些
  1、建議當事人與户主協商解決此事,協商不成的情況下,可以帶上當事人的身份證等;   2、去户口所在地的轄區派出所,具體諮詢户籍科的工作人員,能否進行户口本同址分户(割);   3、如果都不行的,只能參照民事糾紛來處理。   民事糾紛的解決途徑:   1,自力救濟:   (1)自力救濟,包括自決與和解;它是指糾紛主題依靠自身力量解決糾紛,以達到維護自己的權益。   (2)自決是指糾紛主題一方憑藉自己的力量使對方服從;和解是指雙方互相妥協和讓步。   (3)兩者共同點是,都是依靠自我的力量來解決爭議,無需第三方的參與,也不受任何規範的制約。   2,社會救濟:   (1)社會救濟,包括調解(訴訟外調解)和仲裁。他是隻依靠社會力量處理民事糾紛的一種機制;   (2)調解是由第三者(調解機構或調解人)出面對糾紛的雙方當事人進行調停説和,用一定的法律規範和道德規範勸導衝突雙方,促使他們在互諒互讓的基礎上達成解決糾紛的協議;   (3)調解協議不具有法律上的強制力,但具有合同意義上的效力;   (4)仲裁是由雙方當事人選定的仲裁機構對糾紛進行審理並作出裁決;   (5)仲裁不同於調解,仲裁裁決對雙方當事人有法律上的拘束力;   (6)仲裁與調解一樣,也是以雙方當事人的自願為前提條件的,只有糾紛的雙方達成仲裁協議,一致同意將糾紛交付裁決,仲裁才能夠開始。   3,公力救濟:   (1)公力救濟是指訴訟;   (2)民事訴訟是指法院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以審理、判決、執行等方式解決民事糾紛的活動,以及由這些活動產生的各種訴訟關係的總和;   (3)民事訴訟動態地表現為法院、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進行的各種訴訟活動,靜態地則表現為在訴訟活動中產生的訴訟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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