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權複製的方式

來源:法律科普站 2.32W
複製權複製的方式

著作權,是指文學、藝術、科學作品的作者對其作品享有的權利(包括財產權、人身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凡是中國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作品,不論是否發表都享有著作權;外國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國境內發表的,也依著作權法享有著作權;外國人在中國境外發表的作品,根據其所屬國與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享有著作權。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複製權


是指製作作品複製品的權利。

1、依作品表現形式不同分為三種情形:

(1)以圖書、報紙、期刊等印刷品形式複製和傳播作品的權利,即通常所説的出版權;

(2)以唱片、磁帶、幻燈片等音像製品形式複製和傳播作品的權利,即錄音錄像權或機械複製權;

(3)使用臨摹、照相、雕塑、雕刻等方法複製和傳播美術等作品的權利,即狹義上的複製權。

2、我國著作權法第十條第(五)項規定:“複製權,是指以印刷、複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製作成一份或多份的權利”。

3、複製有廣義、狹義之分。

狹義之複製,乃指以印刷、照相、複寫、影印、錄音、錄像或其他行為做成與原作品同一形態的複製,如將文書加以手抄、印刷、照相,將繪畫、雕刻加以摹拓,將錄音帶、錄像帶加以翻版錄製等等。

廣義之複製,還包括對著作加以若干改變,即不是再製與原著作之形態完全相同之物,僅其旨趣具有同一性,如將草圖、圖樣做成美術品與建築物,音樂著作之錄音,將小説改編成劇本、拍成電影,編輯數篇論文,本國文翻譯成外國文,雕刻製成繪畫,繪畫製成照片或風景明信片,模型製成美術工藝品等等。

最廣義之複製,還包括無形複製在內,如將劇本、樂譜予以上演、演奏或播送,講稿的演説或講義文稿之朗讀。 我國著作權法修訂前規定的複製是狹義的。這次修訂著作權法,刪去了原第52條的第2款,使複製的概念變為廣義,包括平面到平面,平面到立體,立體到立體。有意見認為,這麼寬的複製概念,在有些方面是難以實施的。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