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責任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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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責任期間

合同糾紛訴訟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合同當事人的請求,在所有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合同爭議的活動,以及由此而產生的一系列法律關係的總和。 合同糾紛的內容涉及到合同本身內容的各個方面,糾紛內容多種多樣,幾乎每一個與合同有關的方面部會引起糾紛。而合同糾紛從本質上説是一種民事糾紛,民事糾紛應通過民事方式來解決,如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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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責任期限

按照擔保法的規定:擔保方式一般分兩種:一般保證和連帶保證。如果你的借條上面只是簽了字,沒有明確約定你承擔的擔保責任和擔保期限的,應該就是承擔的是連帶保證責任。連帶保證的保證期間內,債權人未向保證人請求其承擔擔保責任的,即為保證期間經過,保證人免責。如果借條上約定還款日,那麼保證期間就是還款期滿6個月,如果過了這個期限,你就沒有擔保責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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