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人連帶清償責任

來源:法律科普站 2.82W
擔保人連帶清償責任

合同糾紛訴訟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合同當事人的請求,在所有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合同爭議的活動,以及由此而產生的一系列法律關係的總和。 合同糾紛的內容涉及到合同本身內容的各個方面,糾紛內容多種多樣,幾乎每一個與合同有關的方面部會引起糾紛。而合同糾紛從本質上説是一種民事糾紛,民事糾紛應通過民事方式來解決,如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等。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擔保人連帶清償責任在法律上時怎麼規定的?

根據法律規定,存在擔保人連帶清償責任被免除的情況,主要有以下三種。
一是所謂特殊情況,特殊對“貸”。擔保人若是有證據證明,債務人與債權人合起夥來串通一氣,誘騙保證人提供貸款擔保,便可免責。二是債權人使用欺詐、脅迫等不正當手段,使擔保人在違背自身意願的情況下,簽訂保證合同,可被視為無效合同,無需承擔還款義務。三是如果是連帶責任擔保,且債權人與擔保人未約定保證期限,債權人有權自債務履行期滿的半年內,向保證人主張還款權力。若在此期間,債權人成為了“淡定哥”,沒有行使權力,則視為主動放棄,擔保人可再度回到放晴的天空,摘掉負債的帽子。
不難看出,可以免責的擔保人,身上都有一種特殊性。所以,還是要提醒大家,擔保有風險,承諾須謹慎,即使是親友相求,也應當理智為先,冷靜抉擇。因為在法律的束縛下,一旦簽訂了擔保合同,你的人生路便會與債務人捆綁在一起,直至債務償清。當然,對於關係太過親近的人提出的請求,都屬請求簡單,推脱太難。如果難以拒絕,萬般無奈之下扛起了擔保人的擔子,不如選擇風險相對可控的一般保證,而非連帶責任保證。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