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工傷補助怎麼賠償?

來源:法律科普站 1.79W

一、一般工傷補助怎麼賠償?

一般工傷補助怎麼賠償?

(一)一級至四級傷殘待遇標準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一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的27個月

(2)二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的25個月

(3)三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的23個月

(4)四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的21個月

2.按月享受傷殘津貼(按月支付)

(1)一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的90%

(2)二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 的5%

(3)三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的80%

(4)四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 的75%

(注: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二)五級、六級傷殘待遇標準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五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的18個月

(2)六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的16個月

2.傷殘津貼

(1)五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的70%

(2)六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的60%

(注:難以安排工作的工傷職工由用人單位按照月發給傷殘津貼,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如《河北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第33條。

(三)工亡待遇標準

1、喪葬補助金=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個月。

2、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供養親屬撫卹金標準

配偶=工傷職工生前本人工資的40%,其他親屬=工傷職工生前本人工資的30%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二、工傷認定後如何辦理賠償

用人單位有繳納工傷保險: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領取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工傷待遇;同時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餘工傷賠償。

用人單位未繳納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承擔全部工傷賠償待遇。 用人單位拒不支付其應當支付的工傷賠償待遇,勞動者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二條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加,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並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滯納金後,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支付新發生的費用。

綜上所述,根據工傷一級到十級的不同,賠償標準也從重到輕。尤其一級工傷,在工傷賠償標準中要補償24個月的本人工資,還有傷殘津貼、基本養老保險等。當事人在維護自己權益的時候準備好相關資料,和公司協商好或者由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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