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棟別墅土地使用證辦理時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來源:法律科普站 2.94W

一、 獨棟別墅土地使用證辦理時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獨棟別墅土地使用證辦理時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一)出具書面申請和土地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為個人的應提供身份證複印件(驗原件);

(三)申請人為單位應提供法人身份證明、土地登記委託書、法人身份證複印件,受託人身份證複印件(驗原件)、企業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複印件。(上述材料中的複印件須加蓋申報單位的公章證明原件與複印件一致”。

(四)原土地證書;

(五)政府批文或土地權利終止的有效文件。

二、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變更登記應提供的資料有哪些?

土地登記申請書、《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房屋所有權證》、《房屋共有權證》複印件(驗原件)、身份證雙面複印件(第二代雙面複印)驗原件,特殊情況附書面説明。

(一)因房屋買賣發生的個人《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還應提供“關於辦理土地登記的函”(土地礦權交易中心出具);

(二)因房屋買賣發生的單位《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變更登記還應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交易審查表”(國土資源局出具),同時提供法人身份證明,土地登記委託書、法人身份證複印件,受託人身份證複印件(驗原件)、企業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複印件。(上述材料中的複印件須加蓋申報單位的公章證明原件與複印件一致;)

(三)因繼承、贈與發生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還應提供:《公證書》(原件)。

(四)因離婚發生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還應提供:離婚證明或法院裁決書複印件(驗原件);

(五)因地址變更發生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還應提供:變更地派出所出具的地址變更證明原件。

涉及到土地使用證的辦理、變更等程序,都是需要由申請人提供相關材料,並按照土地管理部門規定的程序來進行合法的辦理,至於是否可以合法的辦理土地使用證,還需要根據是否符合當地的城市規劃以及土地使用權條件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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