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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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土地使用税

農村土地承包是指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權性質不變,承包地不得買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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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房產税土地使用税誰知道?大概是怎麼樣子呢

你好乙方從甲方租賃的房屋,整棟樓的房產税都已經完税了,然後乙方在將部分房間出租給丙方,是否需要針對於部分出租的房間再次繳納房產税?答:根據《吉林省地方税務局關於明確房產税土地使用税有關政策的通知》(吉地税發〔2006〕42號))文件規定:關於轉租的房屋計算繳納房產税問題“承租人轉租的房屋,按轉租人取得的租金收入減去支付租金後的餘額計算繳納房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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