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三級土地使用税如何繳納

來源:法律科普站 9.79K
吉林省三級土地使用税如何繳納

農村土地承包是指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權性質不變,承包地不得買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吉林省三級土地使用税如何徵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83號公佈)第四條規定:“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額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第五條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在本條例第四條規定的税額幅度內,吉林市土地使用税如何徵收根據市政建設狀況、經濟繁榮程度等條件,確定所轄地區的適用税額幅度。

按照税法規定,施工企業可以享受的城鎮土地使用税減免税優惠包括:

(一)按照《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和(88)國税地字第015號等文件的規定,經批准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用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税5年至10年。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用地以土地管理機關出具的證明文件為依據確定具體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税務局在規定的期限內自行確定。

(二)企業辦的學校、醫院、託兒所、幼兒園,其用地能與企業其他用地明確區分的,可以比照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事業單位自用的土地,免徵土地使用税。

(三)按照規定,對於企業徵用耕地,凡是已經繳納了耕地佔用税的,從批准徵用之日起滿一年後開始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税,在此以前不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税,但是徵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繳納耕地佔用税的應從批准之次月起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税。

第二條城鎮土地使用税(以下簡稱土地使用税)的徵收範圍:

一、城市的市區和郊區中設有居民委員會的區域

二、縣城(縣人民政府所在的城鎮)

三、建制鎮(鎮人民政府所在的城鎮)

四、工礦區(符合國務院規定的建制鎮標準,但尚未設立鎮建制的大中型工礦企業在所地)。

開徵土地使用税的工礦區及其徵税範圍授權市、州人民政府和行署確定。

第三條土地使用税由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或個人繳納。擁有土地使用權的納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實際使用人納税土地使用權未確定或權屬糾紛未解決的,由實際使用人納税。第四條土地使用税以納税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税依據,依照規定的税額徵收。

第五條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額如下:

一、大城市五角至四元

二、中等城市四角至三元

三、小城市三角至二元

四、縣城二角至一元

五、建制鎮、工礦區二角至八角。

第六條市、縣人民政府根據市政建設狀況,經濟繁榮程度等條件,將土地劃分為若干等級,在本辦法第五條規定的幅度內,制定相應的適用税額標準,報省人民政府批准執行。

經省人民政府批准,經濟落後地區土地使用税用税額標準可以適當降低,但降低額不得超過本辦法第五條規定最低税額的30。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