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税林地的減免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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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是農業用地還林業用地,任何性質的土地都是如此,土地使用税林地的繳納標準是有明確的規定的。林業用地屬於比較特殊的一種土地,不僅要經過國土部門的審核還要經過林業部門的審核。林業用地在使用之前必須按照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税即可,具體怎麼繳納,可以到本文來看看。

土地使用税林地的減免依據

一、土地使用税林地的減免依據

(一)“企業搬遷後,其原有場地和新場地都使用的,均應照章徵收土地使用税;原有場地不使用的,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税務局審批,可暫免徵收土地使用税。”“對企業範圍內的荒山、林地、湖泊等佔地,尚未利用的,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税務局審批,可暫免徵收土地使用税。”

(二)“對國家税務局關於印發《關於土地使用税若干具體問題的補充規定》([89]國税地字第140號)中第十條關於企業搬遷後原場地不使用的、第十二條關於企業範圍內的荒山等佔地尚未利用的,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税務局審批,可暫免徵收土地使用税的規定作適當修改,取消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税務局審批的內容。”

(三)“搬遷後原場地不使用的企業,原場地自搬遷完畢、停止使用之次月起暫免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税。”“企業範圍內暫免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税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尚未利用的土地,是指自然形態的荒山、林地、湖泊,不包括人工假山、綠化用地和養殖用湖泊。”“主管地税機關收到企業申報暫免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税的報告10日內,應派員調查核實。對資料報送齊全、情況屬實的,暫免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税。”

二、減免需要的材料

(一)納税人減免税申請報告(蓋公章、法人簽字);

(二)減免税申請備案表(一式三份);

(三)營業執照和税務登記證複印件;

(四)搬遷後原場地不使用的企業,報送主管部門、政府有關部門批准搬遷的文件、搬遷的時間安排、新址竣工驗收報告及土地權屬證書、新址起用時間等資料;

(五)企業範圍內荒山、林地、湖泊等土地尚未利用的,報送企業土地使用圖,荒山、林地、湖泊等土地測繪資料(包括:國土部門的土地勘測技術報告書、土地分類圖、測繪資質證書、組織機構代碼證、事業單位法人證);

(六)税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税管員調查報告,須二人簽字。調查報告應包括的基本內容:企業的基本情況、企業的土地總面積、企業申請備案的土地面積,等級税額標準,申請備案的減免税金額、税務分局核實可備案的土地面積,等級税額標準,可備案的減免税金額、備案的政策依據及税務分局備案意見。

(七)減免税廉政風險防控表(一式三份。税務分局留存一份,税政科留存一份、區局監審室一份)以上資料除減免税申請備案表一式三份外,其他資料一式二份。税務分局留存一份,税政科留存一份。

除了符合免税規定的土地意外,土地使用税林地是必須繳納的。土地使用税是絕大多少土地在被申請使用前必須繳納的,繳納土地使用税也是辦理土地證的必備條件。在使用土地的過程,必須要符合土地使用證中規定的範圍,超出範圍使用的,也是違法的,土地使用權也將會被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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