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不動產證的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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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不動產證的辦理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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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證


1、內頁:規定了權利人、證件種類、證件號、共有情況、權利人類型、登記原因、使用期限、取得價格(以萬元/平米為單位)。

2、外頁:除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動產權證外,在其右上角寫有不動產登記抵押權、異地登記、查封登記等登記類型。不動產證的外頁是紅色的,註明“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動產權證”,落款“國土資源部”,全國統一編號。

3、印章:紙質的《不動產登記簿》、《不動產權證書》和《不動產登記證明》應當加蓋不動產登記機構的“不動產登記專用章”。不動產登記機構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確定的、統一負責不動產登記工作的部門。如:××縣人民政府確定由該縣國土資源局負責不動產登記工作,則縣國土資源局為該縣不動產登記機構,登記簿證加蓋“××縣國土資源局不動產登記專用章”。

4、兩個版本:不動產權證書一共有單一版和集成版兩個版本,證書中記載了登記簿的主要信息。單一版證書記載一個不動產單元上的不動產權利,而集成版證書記載同一權利人在同一登記轄區內享有的多個不動產單元上的不動產權利。在推廣初期,將會主要採用單一版證書。

5、費用:測繪只要一次就行,制證的成本費也就收一次。

兩者對比

“不動產證”比房產證產權內容更詳細。

1、日期和價格明確記載:“不動產證”對使用年限進行了明確規定“起和止日期”和房屋取得價格,讓交易透明化、明確化。“房產證”對房屋使用年限和房屋價格採取了規避態度。

2、70年後自動續期:不動產登記是和《物權法》一體的,《物權法》明確了土地使用權自動續期,至於怎麼續期還需要討論。

首先在這裏小編給大傢俱體的介紹了國有土地使用證和不動產證的具體法律規定,其次就是將兩者進行了對比,不動產證比房產證所規定的產權內容是更加的詳細,比如説在日期和價格方面,都是明確的記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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