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户籍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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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户籍管理辦法
想入口廊坊,諮詢廊坊市户口辦理
關於這個問題。你需要了解一下廊坊市户口辦理條件及材料: 1、對到建制鎮(含縣城鎮)落户的人員 2、對夫妻相互投靠、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未達法定婚齡的子女投靠父母 3、對新生嬰兒或未落户的未成年子女,均可在父親或母親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記機關申報常住户口, 4、對公民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和孤兒以及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和繼子女。 5、對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穩定的職業或生活來源的,可在當地申請辦理本人及共同居住直系親屬的常住户口。 6、人才引進落户 辦理材料 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穩定職業或生活來源為基本落户條件,放寬户口遷移政策,切實解決當前户口遷移、登記管理工作中的突出問題。 1、對到建制鎮(含縣城鎮)落户的人員,不受居住年限限制,並可根據本人意願,保留其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允許農民按照依法、自願、有償原則,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要嚴格執行承包合同,防止進城農民的耕地撂荒和非法改變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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