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定金後房地產商破產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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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定金後房地產商破產怎麼辦
交定金後房地產商破產怎麼辦
如果開發商破產的話是需要走司法程序的,人民法院是要對其進行審查和資產清算的,交的定金應該是可以收回的。
如果破產管理人要求退房,那麼所交定金只能按企業的破產債務來處理,這樣購買者合同不存在擔保,就只能按企業剩餘財產與其它債權人按比例清償。如此,不可能拿到全部定金。但是,若破產管理人要解除合同,還有一方法就是購買者要求雙倍返還定金,這樣購買者的債權基數增大,可以儘可能挽回損失。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 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户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 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税款;
(三) 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 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户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 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税款;
(三) 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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