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領取失業保險金 - 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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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領取失業保險金,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如何領取失業保險金,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一、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條件是什麼
1、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了足夠繳費義務滿一年;
2、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並已辦理失業登記;
3、有求職意願和要求。
二、如何領取失業保險金
(1)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其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7日內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
(2)辦理失業保險登記,申領失業保險金。職工個人在失業後,應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到受理其單位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申領程序為職工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填寫《失業保險金申領表》,並出具相應的書面材料。如本人身份證明。
(3)領取失業保險金。經過審核後.對於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失業人員開具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單證,承擔按月發放失業保險金的義務。失業人員憑單證到指定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及其他補貼。
因病住院的,可以按規定申請報銷30%—50%的醫療診治費,報銷金額最高不超過本人應享受失業保險金總額的1.5倍;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其家屬可以申請領取喪葬補助金和其供養的配偶、直系親屬一次性撫卹金;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應當接受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機構提供的培訓和介紹等項服務,參加職業培訓合格和接受職業介紹的,審核有效證件後發給職業培訓補貼費和職業介紹補貼費,職業培訓補貼費和職業介紹補貼費分別不得超過本人領取的3個月和1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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